<?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xml-stylesheet href="http://www.blogger.com/styles/atom.css" type="text/css"?><feed xmlns='http://www.w3.org/2005/Atom' xmlns:openSearch='http://a9.com/-/spec/opensearchrss/1.0/' xmlns:georss='http://www.georss.org/georss' xmlns:gd='http://schemas.google.com/g/2005' xmlns:thr='http://purl.org/syndication/thread/1.0'><id>tag:blogger.com,1999:blog-9300193</id><updated>2011-04-21T13:50:25.203-07:00</updated><title type='text'>PARK@WORKSHOP ver. 2.0</title><subtitle type='html'></subtitle><link rel='http://schemas.google.com/g/2005#feed'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parkchan.blogspot.com/feeds/posts/default'/><link rel='self'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9300193/posts/default?max-results=100'/><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parkchan.blogspot.com/'/><link rel='h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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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Love me 這樣的話句&lt;br /&gt;我記得 每一個你發給我的小訊息&lt;br /&gt;我不敢把它們從手機裡刪去&lt;br /&gt;害怕愛情會沒有證據&lt;br /&gt;&lt;br /&gt;緊握著我的手機&lt;br /&gt;細看著你的訊息&lt;br /&gt;偶然會說掛念我&lt;br /&gt;我暗自歡喜&lt;br /&gt;&lt;br /&gt;你是否還在裝傻&lt;br /&gt;不懂我不只想這樣&lt;br /&gt;我不要停留在只有曖昧的距離&lt;br /&gt;我不能確定 應否一起 我好懷疑&lt;br /&gt;&lt;br /&gt;短訊就是我們之間的語言&lt;br /&gt;我們不敢面對面的說聲&lt;br /&gt;Love me 這樣的話句&lt;br /&gt;我記得 每一個你發給我的小訊息&lt;br /&gt;我不敢把它們從手機裡刪去&lt;br /&gt;害怕愛情會沒有證據&lt;br /&gt;&lt;br /&gt;短訊就是我們之間的語言&lt;br /&gt;我們不敢面對面的說聲&lt;br /&gt;Love me 這樣的話句&lt;br /&gt;我記得 每一個你發給我的小訊息&lt;br /&gt;我不敢把它們從手機裡刪去&lt;br /&gt;害怕愛情會沒有證據&lt;div class="blogger-post-footer"&gt;&lt;img width='1' height='1' src='https://blogger.googleusercontent.com/tracker/9300193-113606060290019668?l=parkchan.blogspot.com' alt='' /&gt;&lt;/div&gt;</content><link rel='replies'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parkchan.blogspot.com/feeds/113606060290019668/comments/default' title='Post Comments'/><link rel='replies' type='text/html' href='http://www.blogger.com/comment.g?blogID=9300193&amp;postID=113606060290019668' title='0 Comments'/><link rel='edit'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9300193/posts/default/113606060290019668'/><link rel='self'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9300193/posts/default/113606060290019668'/><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parkchan.blogspot.com/2005/12/sms.html' title='《SMS》'/><author><name>PARK!___</name><uri>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8107296355074770282</uri><email>noreply@blogger.com</email><gd:image rel='http://schemas.google.com/g/2005#thumbnail' width='16' height='16' src='http://img2.blogblog.com/img/b16-rounded.gif'/></author><thr:total>0</thr:total></entry><entry><id>tag:blogger.com,1999:blog-9300193.post-113419857226238242</id><published>2005-12-09T23:09:00.000-08:00</published><updated>2005-12-09T23:09:32.306-08:00</updated><title type='text'>國際機場1994</title><content type='html'>序章&lt;br /&gt;1994年6月27日 15：00 香港啟德國際機場&lt;br /&gt;「這是CX996，現正準備離開四十一號閘口，Roger。」機長透過無線電向控制塔報告。&lt;br /&gt;「收到!CX996請沿三號路線駛向跑道， Roger。」控制塔職員平淡的道。&lt;br /&gt;香港啟德國際機場，每天超過三百航班，一天數百次這樣無味的對話，的確沒有加添感情的可能性，平淡單調，早成了這工作的代名詞。&lt;br /&gt;職員輕輕的嘆了一口氣，窗外，前面是一條充滿熱蒸氣的跑道，左面是停機坪，十數部大大小小的飛機，上千的乘客，正在離別或重聚的邊緣，職員看得出神。&lt;br /&gt;「緊急報告!」一陣吵耳的聲音從耳筒傳來，把職員嚇得直跳起來。「緊急報告控制塔，這是CX996，Roger!」&lt;br /&gt;職員定過神來：「收到!CX996請講，Roger!」&lt;br /&gt;「當本機正想離開四十號閘口駛往三號路線，突然發現一個人在本機前方不到二百米的位置，請控制塔回答，Roger!」&lt;br /&gt;「……收到!」職員遲疑了一會兒，現在的四十一號閘口正有飛機要起飛，附近根本不可能有任何人在附近。隨手用手邊的望遠鏡一看，有一名男子，沒穿上衣，只穿著一條牛仔褲，就站在CX996這部747大型客機的面前，呆呆的望著飛機。&lt;br /&gt;「不好了!有人闖入禁區!」職員立即按下緊急按鈕，通知上級。&lt;br /&gt;整個機場，就從這剎那間，混作一團。&lt;br /&gt;&lt;br /&gt;第一章&lt;br /&gt;1990年6月27日 15：00   九龍城衙前圍道&lt;br /&gt;下午三時，初夏的陽光已經是熱刺刺，斜斜的射進茶餐廳內。&lt;br /&gt;「知道嗎?蛇仔明昨天差點沒命，他在大角咀那單飛人 中，差點跌落街!」偉文邊啜著冰凍的檸檬茶邊笑道。&lt;br /&gt;「嘿!你還要笑嗎?我差點也變了飛人!」蛇仔明不滿地嚷著。&lt;br /&gt;「其實事情是怎樣發生的?最可惜我昨天休假，看不到。」我道。&lt;br /&gt;「你差點便看不到他最後一面嗎?哈哈!」偉文又在拿蛇仔明在取笑。「其實昨天蛇仔明是最快到現場的，他一馬當先跑上天台，我們則緊隨其後……」&lt;br /&gt;「哈哈!然後便精彩了!那飛人原本坐在天台邊緣雙腳懸空，蛇仔明二話不說立即對著那飛人影相。怎料那飛人一見蛇仔明，立即轉身衝過來扯走蛇仔明的相機…..」亞當插咀。&lt;br /&gt;「那飛人一扯得手，便立即衝向天台邊，怎料蛇仔明右手依然纏著相機繩，結果被拖行至天台邊，那飛人便帶著相機一躍而下……」偉文接棒繼續說。&lt;br /&gt;「幸而我解繩解得快……否則……」蛇仔明說得有點膽怯。&lt;br /&gt;「否則今日請不了我們這一餐吧?做人嘛……」我唏噓地道。「為我們這班突發記者到今天依然食得飲得，飲杯吧!」&lt;br /&gt;我們以手中的奶茶、檸檬茶代酒碰杯。&lt;br /&gt;心中木然。&lt;br /&gt;做突發記者，跑新聞，每次聽到警察台的訊號，便要立刻「飛車」，把引擎開至最高，最快到達現場，為的可能只是他跳樓那一刻的相片，為的可能是一宗車禍的傷者，依然血流滿面的相片。&lt;br /&gt;但是，一不小心，被影相的主角，隨時是自己。&lt;br /&gt;「今天也算靜吧，十一點開工到現在，依然很靜，甚麼事也沒發生呢!」偉文首先打破靜局。&lt;br /&gt;「天下太平不好嗎?」我問道。&lt;br /&gt;「那我們便要失業好了。」蛇仔明笑道。&lt;br /&gt;大家都苦笑，不語。&lt;br /&gt;「機場禁區出現可疑人物，請附近各同事增援。」我們各自的無線電傳來刺耳的消息。&lt;br /&gt;我們不發一言，以最快的速度，各自登上自己採訪車直奔機場。&lt;br /&gt;&lt;br /&gt;幸而，衙前圍道跟機場只是三分鐘的車程，但在短短三分鐘內，警察台傳來超過十次的增援要求。啟德機場從來都非常平靜，從未試過這般緊張的警方調動。&lt;br /&gt;「莫非有恐怖分子?」「在停機坪哪個位置?」「不可以進入禁區，怎樣拍照?」心中有千百個問題。&lt;br /&gt;這不是一件簡單的案件。&lt;br /&gt;駛至機場酒店附近，那是最近停機坪的地方，我直接把車停泊在路邊，一提起相機袋便跑，衝到機場邊的鐵絲網，遠遠的看見一堆警車在一部飛機前面。&lt;br /&gt;從相機袋中拿出450mm長焦鏡頭接上相機，這已經是可以攜帶拍得最遠的鏡頭。我從觀景窗看，見到一大堆身穿重型裝甲的機場特警在圍著一個男人，那個男人光著身子舉起雙手，手上完全沒有武器，令人完全摸不著頭腦，唯一知道的是，不停按下快門。&lt;br /&gt;警察一湧而上把那個男人壓下，然後帶上警車，整個過程，都盡在鏡頭之下。&lt;br /&gt;但事情並未完結。&lt;br /&gt;立即驅車到機場的車輛出入口處，正好趕上那警車，一直尾隨至九龍城警署。&lt;br /&gt;作為突發記者，疑犯下警車的相片絕不可少，邊按快門，只聽到那男人在嚎叫：「老婆!老婆!」&lt;br /&gt;他的故事就這樣出現了。&lt;br /&gt;&lt;br /&gt;第二章 6月28日 11：00&lt;br /&gt;早上十一時的報館，水盡鵝飛，全記港聞記者根本未上班，或者在外跑新聞，除了突發組，廿四小時也有人靜候在辦公室。&lt;br /&gt;穿過長長的走廊，到達辦公室盡頭的突發組，這年代的突發組根本不被重視。&lt;br /&gt;在檯頭拿起今天的報紙。&lt;br /&gt;「精神病漢闖機場禁區 疑尋出牆走佬妻……」我默默唸出今天的新聞頭條。&lt;br /&gt;「亞威，做得不錯嘛!」響亮的聲音充斥全房，是上司杰哥的聲音&lt;br /&gt;他摸著大肚腩，笑嘻嘻從坐位走過來，搭著我的肩膀。&lt;br /&gt;我默默地看著內文，細緻地描述昨天這名瘋漢如何在停機坪上喧鬧，一字一句，都是昨天從鏡頭拍下的事情。&lt;br /&gt;「故事吸引，放上頭版不錯嘛!這樣的事情可一不可再。」亞杰摸著下巴稀疏的鬍鬚笑著說，「前些日子，不斷做那些飛人，我也有點悶。」&lt;br /&gt;我沒有作出回應，我想這事情絕不簡單。&lt;br /&gt;「想老婆想得發瘋了，竟走進機場找老婆，這個故事可以繼續做下去。」杰哥想了一想，「他現在仍在警局吧?」&lt;br /&gt;「不，他已經被送到瑪麗醫院的拘留病房。」我依然望著報紙。&lt;br /&gt;杰哥拍了一下手掌：「那可以去跟進一下吧?你說對嗎?我認為這個故事很值得做呢!」&lt;br /&gt;我正在苦思，整件事情，其實是遺留了最重要的一件事情。&lt;br /&gt;「幹麼若有所思似的?」杰哥把我推了一下。&lt;br /&gt;「杰哥，我們似乎忘記了一些最基本的事情。」我定晴的望著杰哥。&lt;br /&gt;杰哥傻傻的望著我，似帶點不相信的感覺。&lt;br /&gt;「你還記得昨天警方的回應嗎?」我問道，「有關那個瘋漢怎樣進入機場禁區的回應。」&lt;br /&gt;「這個嘛……」杰哥低下頭的在沈思。&lt;br /&gt;「你不記得嗎?他們只在支吾以對，他們只拋下一句正在調查中而已。」我道。&lt;br /&gt;「你想說的是甚麼?」&lt;br /&gt;「我認為，警方根本仍未知道那個瘋漢用甚麼方法能夠突破重重障礙，去到停機坪。」&lt;br /&gt;看見杰哥仍在低頸，我繼續解釋，「想想，進入機場，要先過兩重海關，再到登機閘口，如果要到達停機坪，更要從職員出入口進入，但那是需要密碼鎖的。」&lt;br /&gt;「你想說的是，他過去是機場職員，所以輕而易舉憑密碼進入?」杰哥終抬起頭來。&lt;br /&gt;「不，絕不是這個意思。如果是這麼簡單，警方昨天肯定輕易地查出來。」我把最重要的問題說出來，「他到底是從哪兒進入停機坪?我可以肯定，機場的保安出現嚴重的漏洞。」&lt;br /&gt;「我相信警方會在這兩天翻查機場內的錄影帶，這都需要一點時間吧?」杰哥微笑道，然後拍了一下我的背。「好了，別想這麼多!今天你的工作就是繼續跟進這個瘋漢，明白嗎?到瑪麗那邊去守守，順便休息一下吧，昨天辛苦你了。」&lt;br /&gt;我默默的放下報紙，提起自己的沈重的相機袋，拿起剛充好電的無線電，便轉身往門口走去。&lt;br /&gt;「亞威，」杰哥把我叫住，「難道你會以為他是游水去到停機坪嗎?別想那麼多了!」&lt;br /&gt;「游水?」我心中嘀咕著，似有一點光從心中發出來。&lt;br /&gt;&lt;br /&gt;第三章  6月28日 11：30&lt;br /&gt;&lt;br /&gt;我駕著採訪車，從九龍灣工業區出發，轉上觀塘繞道。&lt;br /&gt;望著左手面的機場，心中湧出無數問號，「他到底是怎樣做得到呢?」、「如果要不讓人發現，一定要從保安漏洞中鑽進去，從客運站中要避開那麼多障礙，一個恐怖分子也許會做得來，但一個瘋漢又會麼?那究竟是甚麼方法?」、「如果是我，我會怎樣進去?」&lt;br /&gt;轉入太子道東，望見獅子山，心想：「也許這是全九龍全高的山吧?」&lt;br /&gt;心中一動，我要看一看整個機場。&lt;br /&gt;憑一部採訪車，獅子山是上不了。我亦沒有足夠器材登山，卻看見面前的東頭村。&lt;br /&gt;「這也許夠高了吧?」心中暗叫。&lt;br /&gt;東頭村是我再熟悉不過的村，前陣子總共有十二宗跳樓案在這裡發生，為了拍照，村頭村尾，大廈的每個角落都到過，為的，只為拍攝「好」角度，拍一張「好」相片。&lt;br /&gt;我把車子泊好，提起相機袋便走入祥東樓，這是最接近機場的一座，亦是景觀最好的一座。&lt;br /&gt;我乘電梯來到三十二樓，祥東樓的最高一層，幾乎可以看見半個九龍的景色，整個機場盡入眼簾。&lt;br /&gt;沒有別個城市的機場，會設在整個城市的中心。&lt;br /&gt;如果我現在身處美國，相信沒有這一個機會俯瞰整個機場。&lt;br /&gt;整個機場，由九龍灣一直伸展至馬頭角，整個對岸的邊緣，亦圍上了兩層的鐵絲網，就算可以從外圍直接爬進停機坪，少說也要跑一公里，一個赤裸上身的男人在跑道或者停機坪上跑，至少要兩分鐘，但不可能不被發現。&lt;br /&gt;這個假設，不成立。&lt;br /&gt;如果一如杰哥的笑話，要游水進入停機坪，不是不可以，可是從最近的觀塘避風塘遊至停機坪，中間有太多船隻，就算能游一公里上岸後，還要跑超過一公里的路程才可抵達停機坪，同樣極易被發現。&lt;br /&gt;這個假設，並不成立。&lt;br /&gt;「難道只是機場人員的疏忽?容讓一個大呼小叫的瘋漢進出無誤?」一個不可能的問題，在我的心中盤旋。&lt;br /&gt;在思緒混亂間，重新乘搭電梯，返回地面。&lt;br /&gt;甫打開電梯，便嗅到強烈的臭味。&lt;br /&gt;走出大廈，聽見點點水聲，一條大明渠就在眼前，才醒起那是從這明渠發出的惡臭。&lt;br /&gt;掩著鼻，快步的奔向採訪車。&lt;br /&gt;突然一些思潮把我的腳步停止了。&lt;br /&gt;「這條明渠是流向大海，而前面是機場…….」&lt;br /&gt;我立即奔回祥東樓，重回二十八樓，我剛視察過的地方。&lt;br /&gt;如我所料，這條明渠，是經過機場，直奔維港，而明渠的出口處，正在停機坪的側面!&lt;br /&gt;也許，這便是入口。&lt;br /&gt;我相信。&lt;br /&gt;第一件事當然是為這一個發現拍下照片，方便以後的調查。&lt;br /&gt;然後便重回地面，忍著惡臭，爬上那明渠的矮牆，發現原來明渠的水非常淺，最多只是及膝，如果要從這裡走進去，相信亦未必沒有可能。&lt;br /&gt;這個假設，也許是成立的。&lt;br /&gt;&lt;br /&gt;第四章 6月28日 15：30&lt;br /&gt;&lt;br /&gt;為了完成差事，驅車往瑪麗醫院，已經有其他報館的行家在病房外面等候。&lt;br /&gt;「蛇仔明，情況如何?」我立即問最平易近人的蛇仔明。&lt;br /&gt;「威哥，甚麼消息也沒有!他只是在整天叫著老婆、老婆。看來警察也不能問出一個甚麼端倪。罷了，我們去吃個下午茶如何?」蛇仔明道。&lt;br /&gt;一眾行家立即舉腳贊成，便收抬相機一同離開。&lt;br /&gt;「我不去了吃東西了，我還有東西趕著辦，要先走了。」我說完轉身便走。&lt;br /&gt;「威哥!威哥!」蛇仔明大叫。&lt;br /&gt;也許，他們不會明白。&lt;br /&gt;坐上採訪車，靜思一切的線索。&lt;br /&gt;現在重要的犯人既說不出他是如何走進機場。&lt;br /&gt;翻查保安錄影帶的時間可能不止兩日、甚至三日，也許不會有甚麼發現。&lt;br /&gt;游水是行不通，翻過鐵絲網亦是不可能。&lt;br /&gt;那，唯一的線索便是那條明渠。&lt;br /&gt;四時，驅車返回明渠，發現水位上升了不少，估計已經到了及腰的位置，而且水流頗快，如果要在這個時候進入明渠，肯定會被水流沖走，更況且明渠入面有不確定的地勢，如果突然有深坑，必定沒頂，現在絕不是冒險的時候。&lt;br /&gt;&lt;br /&gt;回到公司，杰哥瞪大了眼，非常詫意的眼神。&lt;br /&gt;我先發制人：「杰哥，瘋漢那邊不用想了，根本不會有線索。」&lt;br /&gt;「那你說怎麼辦？」杰哥的眼睛瞪得更大。&lt;br /&gt;「我想，那瘋漢的故事是重要，」老闆是必須滿足，這是我明白的，「但有一點，我認為更值得去做。」&lt;br /&gt;「你想調查那個瘋漢是怎樣進入停機坪嗎？」杰哥以質問的口吻喝到。&lt;br /&gt;「是的！」我以肯定語氣回答。&lt;br /&gt;「我不是早已說過，我們要等警察翻查錄影帶後才算嗎？」杰哥更加大聲的叫道。&lt;br /&gt;「但是，我們突發組，不是一向都以比警察更快為目標嗎？」我肯定的說，「這是你所想的，也是我希望的。」&lt;br /&gt;「好！就算你說得對！但難道我們可以比警察更早更快看到那些錄影帶嗎？」&lt;br /&gt;杰哥的語氣開始回復平靜。&lt;br /&gt;我深信我可以說服他。&lt;br /&gt;「那些錄影帶我們根本不能看，我是明白的。」&lt;br /&gt;「這便是嘛！而且…….」杰哥拍著我的膊頭說。&lt;br /&gt;「但我已經找到進入停機坪的方法。」這一句話，把剛開始熱鬧起來的辦公室都怔住了，大家的眼光都投向我，在期待著我的下一句說話。&lt;br /&gt;「你不是說，你今天游了過去機場吧？哈！哈！」杰哥大笑。&lt;br /&gt;我從袋裡拿出剛沖好的相片，遞給杰哥，「你看，這是從新蒲崗一直到維港的明渠，其中一段，是經過機場的停機坪附近。」&lt;br /&gt;「你想說的是，那個瘋漢是從這條明渠走進停機坪?」杰哥再一次的摸著鬍鬚，若有所思。&lt;br /&gt;我知道，他開始明白。&lt;br /&gt;「我不知道這個方法是否可行，可能明渠中間有鐵閘，亦有很深的位置，我不知道。&lt;br /&gt;但水位在中午十二點至三點是最低的時候，假設水位不變，要從新蒲崗走到維港亦不是難事。」我慢慢的解釋。&lt;br /&gt;「你想試嗎?」杰哥一字一句的問我，這次卻把我怔住了。&lt;br /&gt;&lt;br /&gt;第五章	6月28日 17：30&lt;br /&gt;&lt;br /&gt;我、杰哥及另一名同組同事，曾經從事消防員的豪哥圍著圓桌坐。&lt;br /&gt;「我相信，我們將有一次特別行動，而這個行動要絕對保密。」杰哥低聲而鄭重的說。「我已經從朋友處借來兩套潛水設備，潛水相機亦已經有了。」&lt;br /&gt;「照明系統方面，我家中有兩支最強的MAG LITE ，應該可以應付得到。」我道。&lt;br /&gt;「防水嗎?」杰哥好奇地問。&lt;br /&gt;「你知道軍人的槍械是怎樣防水的嗎?」看見杰哥搖搖頭，豪哥繼續說，「最方便而又最易用的是，避孕套。」&lt;br /&gt;我深深的點頭。&lt;br /&gt;「那萬事都已經準備好，記住，你們只是記者，不是軍人，到達停機坪的話，不要久留，拍了照便走，知道嗎?現在機場已經加強保安，我不想明天來做你們被機場特警殺死的案件。」杰哥認真的強調。&lt;br /&gt;然後三人大笑，卻一同靜下，心中明白，明天，可是生死未卜的日子，只看我們敢不敢。&lt;br /&gt;&lt;br /&gt;第六章 6月29日 10：30&lt;br /&gt;&lt;br /&gt;我跟豪哥二人在明渠的邊緣，望著裡面無盡的黑暗，然後二人默然穿上潛水設備。&lt;br /&gt;水，流得非常慢，而且少，令人感到安心，但天知道何時會有大量污水衝進來，那時，我們只有一命嗚呼的結果，但也要放手一搏。我們決定，只要水過胸口便回頭走，我不相信一個人膽敢在這黑暗的明渠中，水至胸口都依然游上停機坪，包括那個瘋漢，這是原始的恐懼。&lt;br /&gt;&lt;br /&gt;我們兩人戴上氧氣罩，一方面確保有新鮮的空氣，另一方面亦害怕吸入沼氣。我們估計，從新蒲崗走到停機坪的一段其實不過八百米，只需要半小時一定可以行畢一程。&lt;br /&gt;把電筒照進明渠，發現裡面比想像中乾淨，照上牆壁，發現水跡的高度比我們還要高，我跟豪哥雙視不語。看看手上的錶，走了大概七分鐘，二百米的距離，由於不是直路的關係，面前是同樣的黑暗，我們看不見前面的光線，水位卻由腳眼浸上小腿。&lt;br /&gt;再往前走，又走了七分鐘，發現水位已經浸過膝蓋，豪哥跟我亦知道心知不妙，這條明渠的設計是一直向下斜的。&lt;br /&gt;&lt;br /&gt;「噗啦!」水花四濺，我望向左邊，發現豪哥不見了。「噗啦! 噗啦! 噗啦!」把電筒一照，看見豪哥半個身子都浸在水中掙扎，我立即衝前伸手把他拉起，卻發現要用上很大的氣力才把他拉起。&lt;br /&gt;我們坐在明渠的邊緣回氣。&lt;br /&gt;由於戴上呼叫器，我們不能說話，但用手勢表示，原來豪哥突然被一股力拉倒。我把電筒射向他倒下的位置，發現水流大量沙湧進另一個小渠口，但這個渠口，足夠讓一個小孩走進去。&lt;br /&gt;「真險!」我們的眼神都像在告訴對方這個意思，幸好他並沒有受傷。&lt;br /&gt;我跟他打了一個手勢，不如往回走，這個險，似乎冒不過。&lt;br /&gt;但豪哥打住我的手勢，已經走了一半，他不會這麼輕易放棄。&lt;br /&gt;&lt;br /&gt;我們繼續往前走，整個行程已經過了二十分鐘，水位已經升至及腰，我們依然繼續走，但速度已經比剛才慢了許多，我們亦手牽手，以防再有剛才的意外發生。&lt;br /&gt;&lt;br /&gt;走了三十五分鐘，水位已經升至橫隔膜的位置，但我們終發覺光線，是從外面來的光線，我們深信出口在在前面彎位後的一百米之內。我做了一個「去或回」的手勢，豪哥只有以繼續向前行來回答我。&lt;br /&gt;再過了三分鐘，水位不斷的升，我跟他的手亦愈捉愈緊，但我們已經看見渠口，外面是一片天空，我心中十分疑惑，我們到了嗎?&lt;br /&gt;&lt;br /&gt;「隆!隆!」這是飛機的降落聲，我跟豪哥雙視而笑，我們加快腳步，就在水位已達胸部的一刻，頭上已經是陽光了。&lt;br /&gt;&lt;br /&gt;第七章&lt;br /&gt;「是的!我們是東方日報突發組，我們希望得到有關明渠的保安資料，因為我們剛剛派記者，從新蒲崗利用明渠抵達停機坪……」杰哥在祥東樓的二十樓觀察著明渠的一舉一動，邊打電話到機場的保安部。&lt;br /&gt;不消兩分鐘，機場那邊便響起警號，一批機場特警，迅速趕往明渠。&lt;br /&gt;「都叫了你們快走，否則你們肯定給他們亂槍掃射!」杰哥轉身，雙手搭在我跟豪哥的肩上，三人笑作一團。&lt;br /&gt;那一天，明渠成了主角。&lt;br /&gt;&lt;br /&gt;後記:&lt;br /&gt;&lt;br /&gt;從此新蒲崗至機場一段的明渠亦已架上鐵閘，以防再有閒雜人等進入明渠，我跟豪哥則取了當年的最佳專題銀獎。&lt;br /&gt;至於那一個瘋漢，是否真的從明渠中爬到停機坪，卻依然是個謎。&lt;br /&gt; &lt;br /&gt;紅圈以上的便是從新蒲崗一直到維港的明渠。&lt;br /&gt;&lt;div class="blogger-post-footer"&gt;&lt;img width='1' height='1' src='https://blogger.googleusercontent.com/tracker/9300193-113419857226238242?l=parkchan.blogspot.com' alt='' /&gt;&lt;/div&gt;</content><link rel='replies'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parkchan.blogspot.com/feeds/113419857226238242/comments/default' title='Post Comments'/><link rel='replies' type='text/html' href='http://www.blogger.com/comment.g?blogID=9300193&amp;postID=113419857226238242' title='0 Comments'/><link rel='edit'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9300193/posts/default/113419857226238242'/><link rel='self'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9300193/posts/default/113419857226238242'/><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parkchan.blogspot.com/2005/12/1994.html' title='國際機場1994'/><author><name>PARK!___</name><uri>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8107296355074770282</uri><email>noreply@blogger.com</email><gd:image rel='http://schemas.google.com/g/2005#thumbnail' width='16' height='16' src='http://img2.blogblog.com/img/b16-rounded.gif'/></author><thr:total>0</thr:total></entry><entry><id>tag:blogger.com,1999:blog-9300193.post-112419245567663400</id><published>2005-08-16T04:40:00.000-07:00</published><updated>2005-08-16T04:40:55.710-07:00</updated><title type='text'>PARK@WORKSHOP ver. 2.0</title><content type='html'>&lt;a href="http://parkchan.blogspot.com/"&gt;PARK@WORKSHOP ver. 2.01&lt;/a&gt;&lt;div class="blogger-post-footer"&gt;&lt;img width='1' height='1' src='https://blogger.googleusercontent.com/tracker/9300193-112419245567663400?l=parkchan.blogspot.com' alt='' /&gt;&lt;/div&gt;</content><link rel='replies'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parkchan.blogspot.com/feeds/112419245567663400/comments/default' title='Post Comments'/><link rel='replies' type='text/html' href='http://www.blogger.com/comment.g?blogID=9300193&amp;postID=112419245567663400' title='1 Comments'/><link rel='edit'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9300193/posts/default/112419245567663400'/><link rel='self'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9300193/posts/default/112419245567663400'/><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parkchan.blogspot.com/2005/08/parkworkshop-ver-20.html' title='PARK@WORKSHOP ver. 2.0'/><author><name>PARK!___</name><uri>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8107296355074770282</uri><email>noreply@blogger.com</email><gd:image rel='http://schemas.google.com/g/2005#thumbnail' width='16' height='16' src='http://img2.blogblog.com/img/b16-rounded.gif'/></author><thr:total>1</thr:total></entry><entry><id>tag:blogger.com,1999:blog-9300193.post-111837459403243230</id><published>2005-06-09T20:35:00.000-07:00</published><updated>2005-06-09T20:36:34.036-07:00</updated><title type='text'>末日花火</title><content type='html'>「請各位市民，盡快找尋安全地方躲避，預計殞石墜海而引發的海嘯，將於兩小時內衝擊本市．．．．．．」城市中每個角落都迴盪著警報聲。&lt;br /&gt;&lt;br /&gt;母親抱著小孩拼命地跑，小孩卻不知就裡，只在好奇地東張西望；青年人在沿途的店舖作出無情搶掠；老年人已經跑不動了，只可以坐在路邊靜待災難的降臨。那些倉惶逃難的人，眼中都流露出絕望的眼神，他們希望可以避開這次毀滅性的大海嘯，但是大家的心都知道，現在整個城市的交通網絡都已經癱瘓了，要在兩個小時內，逃出這個即將被完全淹沒的城市，根本沒有可能，他們只是在作出無力的掙扎。&lt;br /&gt;&lt;br /&gt;「你傻了嗎？那邊是海邊呀？還走往那邊幹嗎？」一個正在慌忙逃命的大叔向著拓守大叫。&lt;br /&gt;「多謝大叔你的好意，我往那邊是有要事辦呢。」拓守邊說邊朝著與人潮相反的方向走。&lt;br /&gt;「年青人！有甚麼比生命更重要呢？別傻了！」大叔疾呼。&lt;br /&gt;&lt;br /&gt;拓守對著大叔笑了一笑，輕輕揮手，向那大叔道謝，然後繼續獨自上路。&lt;br /&gt;&lt;br /&gt;拓守走到海邊，身後只剩下冷清的街道，整個世界好像只剩下他一人，除了拓守自己的呼吸聲跟靜得可怕的嗡嗡聲，他再也聽不到其他的聲音，空氣都好像被凝住了。殞石撞擊地球過後，激起大量塵埃，把半邊地球都掩蓋了，天空經過陽光的折射，變成一片可怕的血紅色，彷彿告訴地上的人們，將會有萬千的生靈將被淹沒。&lt;br /&gt;&lt;br /&gt;拓守並沒有被這個情景嚇呆，相反，他的嘴邊掛上一絲微笑，似乎忘掉了死亡的威脅，眼中直望海灘邊的一間精緻的小白屋。這間小白屋，跟天空映成強烈的對比，血紅的天色，似要把它完完全全的吞噬，不會留下一點痕跡，但那間小白屋卻只會靜靜的等待著那一刻的降臨。&lt;br /&gt;&lt;br /&gt;「很漂亮哦．．．．．．從未見過這樣的天空哩！」少女坐在小白屋前的露台前，抬頭看著血紅色的天空，從她的瞳孔倒影出一片血紅，當中竟帶著一點點的天真。&lt;br /&gt;&lt;br /&gt;她只是一個十八歲的少女，穿著一身白色的小背心及短褲，一生人之中，再沒有一個時間比這一個年齡更充滿著青春活力，但是她卻因患病，而要在輪椅上度過她的餘生。&lt;br /&gt;&lt;br /&gt;「拓守這個臭小子真慢耶！」她不耐煩的看一看錶。「待會兒定要好好的把他臭罵一頓！」&lt;br /&gt;「鈴鈴．．．．．．」一串清脆的門鈴聲。&lt;br /&gt;「拓守！」少女轉過頭，興奮的望著門口方向大叫。&lt;br /&gt;「零！」拓守氣喘如牛的叫道。&lt;br /&gt;「嘻嘻！傻豬，你是跑來的麼？」零笑道。&lt;br /&gt;「臭豬頭！妳還要笑我麼？」拓守雙手把零的雙頰輕輕的扭著。&lt;br /&gt;「痛哦！衰豬頭！」零撒嬌的嚷著。&lt;br /&gt;「知道啦知道啦！」拓守輕輕的撫著零額上的秀髮。「今天辛苦嗎？」&lt;br /&gt;零輕輕的搖搖頭，把拓守的手握著。&lt;br /&gt;「看我今天帶了甚麼來？」拓守從衣袋中拿出一小束煙花。&lt;br /&gt;「噢！是煙花呢！」零興奮得立刻抱著拓守。&lt;br /&gt;「來吧！我們到沙灘去放煙花，好嗎？」拓守微笑道。&lt;br /&gt;「嗯！」零大力的點頭，臉上充滿著歡笑。&lt;br /&gt;「但是，現在先得乖乖的把藥吃過才可呢！」拓守笑道，然後從身上拿出藥丸遞給零。&lt;br /&gt;「怎麼今天的藥丸那麼難吃？」零把藥吞過後奇怪地問道。&lt;br /&gt;「臭豬頭！妳每次吃藥都總有新的借口，好待下次不用吃！」拓守裝怒的道。&lt;br /&gt;&lt;br /&gt;零伸伸舌，掩臉而笑。&lt;br /&gt;&lt;br /&gt;拓守把零推出屋外，整個天空已經紅得好像要滴出血來，但是兩人並沒把這個情景放在眼中，從他們的瞳孔之中，只可以找尋得到對方的樣子。&lt;br /&gt;&lt;br /&gt;在海灘的中心，他們停了下來。拓守解開煙花上的包裝，抽出兩支，點燃。&lt;br /&gt;五彩耀眼，令人目眩的花火，瞬間迸發出來，零伸手取來一支，放在面前，靜靜的呆望，瞳孔之中也只能反映出花水的顏色。&lt;br /&gt;&lt;br /&gt;拓守一手握萫煙花，一手輕輕的撫著零的秀髮，看著零靜靜的看著煙花的樣子，是最令拓守窩心的事，因此，拓守會經常買來煙花，跟零兩口子一起看著花火的璀璨。&lt;br /&gt;&lt;br /&gt;「噢！拓守，燒完了。」零笑萫對拓守道。「快給我另一支吧！」&lt;br /&gt;&lt;br /&gt;拓守再把手上的其中一支煙花點燃，遞給零把玩。&lt;br /&gt;&lt;br /&gt;零將手上的煙花擺舞著，猶如流星在空中飛舞般，零整個人都沈醉在花火的美景之中。&lt;br /&gt;&lt;br /&gt;「吱．．．．．．」煙花熄滅了。&lt;br /&gt;「拓守，再來一支。」零嚷道。&lt;br /&gt;&lt;br /&gt;拓守又把一支煙花交給她。零又再一次的，把煙花玩弄著，她似乎極沈迷煙火的漂亮。&lt;br /&gt;&lt;br /&gt;拓守眼中看著零，也看著花火，花火的光輝，把零的臉照得格外動人，花火也因為零，而變得好像充滿生命像的，花火跟零，就好像二為一體。&lt;br /&gt;&lt;br /&gt;「最後一支了哦！」拓守輕輕的道。&lt;br /&gt;零失望地凝望著手中的煙火，問道：「為甚麼煙火都不可以長久？」&lt;br /&gt;拓守想了一會兒，答道：「也許長久的煙火不會漂亮罷了。」&lt;br /&gt;&lt;br /&gt;零莫名奇妙的看著拓守，慢慢地，她感到視力有點模糊了，力氣開始逐漸失去了，握著煙火的手也無力地垂下，但零依然用僅餘的力氣把煙花捉緊。&lt;br /&gt;&lt;br /&gt;「吱」的一聲，煙火也燃燒殆盡了，煙花依然被零緊緊握著，可是零已經隨著煙火逝去。&lt;br /&gt;&lt;br /&gt;「我又怎麼捨得妳死於這個災難裡？我情願看著妳死在我的懷抱裡，也不要看著妳在無情的大海中慌惶呼叫我的名字之中死去。」拓守緊緊的抱著零。&lt;br /&gt;&lt;br /&gt;「轟隆轟隆！」一陣非常吵耳的聲音自海中傳來。&lt;br /&gt;「要來的，始終都要來。」拓守面對著大海昂然站起，雙手搭在零的肩上，閉上他的雙眼，迎接那一刻的來臨．．．．．．&lt;div class="blogger-post-footer"&gt;&lt;img width='1' height='1' src='https://blogger.googleusercontent.com/tracker/9300193-111837459403243230?l=parkchan.blogspot.com' alt='' /&gt;&lt;/div&gt;</content><link rel='replies'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parkchan.blogspot.com/feeds/111837459403243230/comments/default' title='Post Comments'/><link rel='replies' type='text/html' href='http://www.blogger.com/comment.g?blogID=9300193&amp;postID=111837459403243230' title='0 Comments'/><link rel='edit'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9300193/posts/default/111837459403243230'/><link rel='self'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9300193/posts/default/111837459403243230'/><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parkchan.blogspot.com/2005/06/blog-post_09.html' title='末日花火'/><author><name>PARK!___</name><uri>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8107296355074770282</uri><email>noreply@blogger.com</email><gd:image rel='http://schemas.google.com/g/2005#thumbnail' width='16' height='16' src='http://img2.blogblog.com/img/b16-rounded.gif'/></author><thr:total>0</thr:total></entry><entry><id>tag:blogger.com,1999:blog-9300193.post-111807854692972586</id><published>2005-06-06T10:21:00.000-07:00</published><updated>2005-06-06T10:22:26.933-07:00</updated><title type='text'>從對邊緣青少年的論述看社區控制</title><content type='html'>「邊緣青少年」這一個詞彙，我們聽得多，一想起「邊青」，在我們心中也有一定的形象，但到底是誰讓我們知道甚麼是「邊青」呢？到底誰是「邊青」呢？有關於「邊青」的新聞不絕於耳，而協助「邊青」的組織及政策亦有不少，但到底「邊青」對於我們社會的意義在那兒呢？那些政策及組織，最終的目的，到底是為了幫助年青人重上「正常」的軌道，還是為了減少潛在罪犯，從而達到社區控制及管治？&lt;br /&gt;&lt;br /&gt;「邊緣青少年是一個經常受社會人士冠以負面標籤的群體，在社會人士的目光，中，他們已是被誤解成道德行為差劣、外觀奇特、及個人能力不濟的一群。」&lt;a title="" style="mso-footnote-id: ftn1" href="http://www.blogger.com/post-create.g?blogID=9300193#_ftn1" name="_ftnref1"&gt;[1]&lt;/a&gt;&lt;br /&gt;&lt;br /&gt;從一個二ＯＯ三年的沙田區社會人士對「邊青」看法的調查報告中，我們可以更深一層了解，甚麼是市民想像中的「邊青」。從最表面的外觀來想像，「邊青」都是一些喜歡穿新潮衣服，染髮或者髮飾古怪，甚至接近半數受訪市民認為他們的相貌不端正。而在行為方面，「邊青」的形象都離不開講粗口、吸煙，對人的態度惡劣，更加是好勇鬥狠，易與別人產生爭執。「邊青」在受訪市民的心中都是不參與「正當」娛樂活動，喜歡聯群結隊，更有過半受訪者認為他們是不受別人歡迎的。而在道德價值上，「邊青」都成為不關心別人、崇尚享樂主義、沒有責任心及有婚前性行為的青少年。&lt;br /&gt;&lt;br /&gt;以上種種有關「邊青」的描述，到底出自何處，根據調查，發現這些看法大部份來自個人印象、從旁觀察或來自傳媒的描述。暫時撇開個人印象如何形成，先集中探討傳媒如何去論述邊緣青少年的形象，來了解傳媒如何影響市民對「邊青」的印象。&lt;br /&gt;&lt;br /&gt;三五成群（錢昇瑋:1999）是一套以一宗發生在一九九七的燒屍案改篇而成的。「三五成群」這一個電影名稱已經充滿指向性，俗語有云：「三五成群，無個好人。」只從電影的名稱已經讓人想到戲中的這一班年青人「無個好人」的概念。而燒屍案中的主要罪犯都是一班十八、九歲的青少年，電影中的他們，都是一班百無聊賴、沒有工作、喜好連群結隊的一班青少年。口中不斷講粗口、吸煙，無論對親人、社區中心的導師都是態度惡劣，易於與別人產生爭執，更加是好勇鬥狠，電影的的死者，便是因為小事，而被他們打死。這些形象正與上面調查提及過的「邊青」形象不謀而合。電影雖為真人真事改篇，但電影中對這些青少年的描述是真是假卻是無從稽考，但唯一可知的是，電影已經建構了一個清晰的「邊青」形象給大眾，由於這套電影是真人真事改篇，更加增強了論述的「可信性」及「真實性」。&lt;br /&gt;&lt;br /&gt;市民對「邊青」的想像跟電影相若的其中一個原因，可能有如蔡建誠(蔡建誠:1997:65)所言，論述為各種社會運作提供了一套正規標準，而社會運作則彖將論述轉化為社會現實的一部分，即是兩者是互相指涉的。&lt;br /&gt;&lt;br /&gt;上面對「邊青」的論述，讓「邊青」背上了負面的形象，從而反映出甚麼是一個標準的青年的形象，製造一個強烈的差異。社會人士對一個年青人的要求，誠如邵家臻所言，不同的掌權者認定甚麼才是「青少年」的範圍，然後透過教育、道德、法律之類的東西予以定義，指示著青少年應有甚麼特質而不要甚麼。(邵家臻,後青年研究,:2003:P.7)&lt;br /&gt;&lt;br /&gt;蔡建誠(蔡建誠:1997:63－64)指出，主流論述經常性把人類分作不同的分類，把人分作不同的身份群組，分在分類過程中，把「差異」的身份排列、對立和層級化，結果本質化了身份的含義，掩蓋了身份類別內的異質性及多元性。他更指出，主流論述就是一個又一個的二元論述系統，在這個二元系統，「邊青」因為這些「差異的論述，被建構成低層次及負面標籤。&lt;br /&gt;&lt;br /&gt;這些衣著奇特、深夜不回家的少年，與成年人一般對正常青少年的想像有所出入，與他們對正常青少年的標準大相徑庭，成為不正常，邊緣反叛的青少年。主流媒體及通過反叛和越軌青年的論述，從而鞏固正常青少年的意義、位置，以至於應有的特徵。( P.102,李永年, 2002 )&lt;br /&gt;&lt;br /&gt;在這個二元對立的論述下，主流只希望青少年能夠「正常」地成長，跟他們想像方式不同的，都需要幫助、調整或控制。當權者對青少年的服務、政策及措施，設立合法的規範及懲罰機制，一方面在於如何把非正常的青少年引回他們所認同的正軌，另一方面防止「正常」的青少年踰越或犯罪。青少年的成長任務是被賦予，建構出來的，青少年需要欣賞、接受和內化現存的「正當」社會規範，學習成年人的角色和責任，最終成為一個成熟的成年人。黃昌榮認為從理性主義來看，這些現代性理解和計畫，均有助於促進社會和諧和穩定。(P.98, 李永年, 2002)從這一個方向去理解當權者解決青少年問題的措施，令人擔心，當權者的最終目的是否為了有更和諧穩定的社區，為了社區的控制？&lt;br /&gt;&lt;br /&gt;呂志偉（吳俊雄及張志偉：2002:440）指出，公眾對青少年問題存在著的焦慮，往往合理化了成年人延伸對青少年的監察及管制，很多時更與罪行關聯上：&lt;br /&gt;&lt;br /&gt;「青少年與犯罪的關聯，在今天的香港社會幾乎是一個不證自明的「事實」，深深印在香港人的集體記憶中。對年輕一代越軌行為的分析，亦因此成為了近幾十年青少年服務的主流論述。」&lt;br /&gt;&lt;br /&gt;以「邊青」為例，他們的行為問題是否一定與犯罪扯上關係呢，其實無必然關係，但當青少年不合乎社會要求的道德標準或做出一些反社會行徑，卻容易被視為犯罪行為的傾向，從而加強管制。&lt;br /&gt;&lt;br /&gt;社會經常都以一種「家長主義」式的方式去看待青少年，成人年慣以強制施行指導及保護青少年，這種方式被認為是能促進青少年的利益。可是成年人對青少年的管制卻是到了濫用的地步，更要求青少年依據成年人所安排的生活形式。蔡建誠質疑這是否由於成年人已被「年齡主義」蒙蔽了。（蔡建誠：1997:89-90）&lt;br /&gt;由於成年人比較年長，生活的經驗較多，成年人便會自覺自己的行為較青少年的行為更正確，便會要求他們跟著那方式生活，守著成年人定立的規舉，防止偏差行為，以至犯罪。&lt;br /&gt;&lt;br /&gt;雖然「邊青」可能真的比較容易跟罪行扯上關係，但不是直接說明，必須使用一種家長式的管制方式去控制青少年。另一方面，政策上的管制，到底是為了青少年的成長著想，邋是為了社區得到控制，獲得「和諧」、「穩定」的社區，讓其他居民不受「邊青」「滋擾」？&lt;br /&gt;&lt;br /&gt;根據由Travis Hirschi提出的社會控制理論(陳欣欣:2003:150)，人本來有違規行為的傾向，在社會約制(social bond)之下，人類才能擺脫潛在的犯罪傾向。而社會約制產生的社會化，能夠令本來容易犯罪的人，在社會化的過程中，人的言行思想自得更新，配合社會的期望。當人經過諸如教育此等的社會化後，反社會行為便受到控制。&lt;br /&gt;&lt;br /&gt;社會對青少年的管制都是利用一套社會約制，透過教育讓青少年的思想、言行都被教育至達到社會大眾的期望，配合社會大眾的要求。這些社會約制都是為了控制青少年的反社會行為，預防青少年罪行。而其最終目的，乃是達到社區控制的效果。特別對於那些被視為容易犯罪的「邊青」，這個約制更是明顯，各式各樣的調查，找出「邊青」的問題，然後透過一些家長式的理論及管制，指出「邊青」跟社會大眾所期待的理想青少年如何不同，然後希望把他們改變，「改善」，達致社會的和諧穩定。&lt;br /&gt;&lt;br /&gt;結論：&lt;br /&gt;建基於二元相對的社會把青少年推向兩邊，一邊是「正常」，一邊是「越軌」，到底「邊青」是自己走進邊緣，還是被二元兩極化的論述把他們推向更邊緣的位置？主流論述把「邊青」的「差異」突顯了出來，讓他們成為一群次等族群，論述之中，根本就缺乏了他們的聲音，一類如「沙田區社會人士對邊緣青少年的看法」(2003)、「社區人士眼中的夜青現象」(2002)、「新市鎮發展與童黨問題的關係研究」(2000)等，都是由一些社區人士去對青少年作出論述。從黃昌榮的觀點來看，如果讓「邊青」成為論述其中的一份子，即作為一個主體的話，他們的經驗和觀點可以成為資源，去青少年問題的單一闡釋造成衝擊、以至非中心化(decentralize)。(李永年:2002:P114-115)&lt;br /&gt;&lt;br /&gt;讓「邊青」成為「邊青」的「差異」，其實可成為一種力量，衝擊青少年的主流論述，不能把「差異」簡單直接成為「差」的一群，令他們需要成為被制約的一群。&lt;br /&gt;REFERENCE LIST:&lt;br /&gt;李永年編著(2002) 香港靑少年問題 : 廿一世紀初的現象, 剖析與對策 /香港大學出版社, 香港&lt;br /&gt;邵家臻(2003) 後靑年硏究 = Post-youth studies / 香港政策透視, 香港&lt;br /&gt;邵家臻, 蔡建誠, 賴偉良著(1997) 霸權下的號角 / /香港政策透視, 香港&lt;br /&gt;陳欣欣主編(2003) 靑少年問題與社區控制學術硏討會論文集 /澳門靑少年犯罪硏究學會, 澳門&lt;br /&gt;吳俊雄 張志偉(2002) 閱讀香港普及文化/OXFORD 香港&lt;br /&gt;&lt;br /&gt;調查報告:&lt;br /&gt;香港神託會[編](2003) 沙田區社會人士對邊緣靑少年看法硏究報告書 / 香港神託會,香港&lt;br /&gt;衛士翹, 陳瑞貞[硏究員](2000)新市鎮發展與童黨問題的關係硏究 = A study on youth gangs in new town development /香港靑年協會靑年硏究中心,香港&lt;br /&gt;香港中華基督敎靑年會藍田會所(兒童及靑少年綜合服務隊)(2002)「社區人士眼中的夜靑現象」 調查報告 /香港中華基督敎靑年會藍田會所(兒童及靑少年綜合服務隊),香港&lt;br /&gt;&lt;br /&gt;&lt;a title="" style="mso-footnote-id: ftn1" href="http://www.blogger.com/post-create.g?blogID=9300193#_ftnref1" name="_ftn1"&gt;[1]&lt;/a&gt; P.4, 香港神託會, 2003&lt;div class="blogger-post-footer"&gt;&lt;img width='1' height='1' src='https://blogger.googleusercontent.com/tracker/9300193-111807854692972586?l=parkchan.blogspot.com' alt='' /&gt;&lt;/div&gt;</content><link rel='replies'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parkchan.blogspot.com/feeds/111807854692972586/comments/default' title='Post Comments'/><link rel='replies' type='text/html' href='http://www.blogger.com/comment.g?blogID=9300193&amp;postID=111807854692972586' title='0 Comments'/><link rel='edit'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9300193/posts/default/111807854692972586'/><link rel='self'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9300193/posts/default/111807854692972586'/><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parkchan.blogspot.com/2005/06/blog-post.html' title='從對邊緣青少年的論述看社區控制'/><author><name>PARK!___</name><uri>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8107296355074770282</uri><email>noreply@blogger.com</email><gd:image rel='http://schemas.google.com/g/2005#thumbnail' width='16' height='16' src='http://img2.blogblog.com/img/b16-rounded.gif'/></author><thr:total>0</thr:total></entry><entry><id>tag:blogger.com,1999:blog-9300193.post-111807845921495528</id><published>2005-06-06T10:20:00.000-07:00</published><updated>2005-06-06T10:20:59.216-07:00</updated><title type='text'></title><content type='html'>公廁與現代城市&lt;br /&gt;有研究說過人的一生時間，有一成以上是用在廁所之中。一個人如果有七十歲命，便有七年或以上的光景嗅著自己或者他人製造出來的糞便或小便的味道。相信無論是身處美國、中國以至北韓，全世界活在城市的人，除了使用自己家中的廁所，都會有同一個經驗，就是上公廁，除非你活在森林，否則一定對公廁有不少的感受。&lt;br /&gt;活在香港的我們非常幸福，公廁隨處都有，不論在任何的公眾地方都可以找到公廁，要解決大小二便，真是容易不過。就算不是政府設立的公廁，亦有設於各個商場、商廈的廁所、甚至火車站、食肆，數之不盡的地方都會設有公廁予大眾一個方便。基於這種開放性以及方便的程度，基本上任何人也可自由進出公廁，為任何人提供一個自主的空間，隨你在裡面化妝、梳頭、躲懶、吸煙甚至作詩或出召妓廣告（非法的事情不說了），任人停留多久也不會收費。&lt;br /&gt;公廁從上述的層面來看，似乎是一片天堂，甚至可充當另一個麥當勞，給人免費休憩的好地方，但到底又有哪個香港人會有這一個想法？現實中的香港公廁，的而且確，是不用收費而且任意使用，但人們似乎用得太任意，如果有誰能夠在維園的公廁中熬上四小時而不被臭氣薰死，可能要頒一個英勇獎章給他，不把較高級的商場、酒店廁所計算在內，香港有多少個公廁還留有一絲香氣，讓你在解決大小便的同時，是一個享受，而不是忍受？捂著鼻乘著地上的積水（不排除混有小便）滑著出來？想想也是可悲，這麼一個好地方，竟然被白白糟蹋。自從食環署及康文署在二零零零年一月一日成立，至二零零一年三月底為止，一共接獲三百二十八宗有關公廁衛生情況欠佳的投訴。其中有關廁所內衛生和清潔情況的投訴佔二百二十四宗，而有關廁所設施不足或損壞的投訴則佔一百零四宗。平均差不多一天便接到一宗投訴，算來雖然好像不多，但又有多少人，會有這個空閒去作出投訴？實際情況一定比數字嚴重。誠如黃子華的《公廁》所言，當公廁內的污漬，遍地牆上都有，到底反映了甚麼呢？黃子華給了我們其中一點點提示，就是「中國先進要你改善　準確控制小便」。&lt;br /&gt;根據個人經驗，我到過新加坡、馬來西亞、韓國、土耳其、泰國、台灣及中國旅遊，對於各地的公廁都有深刻的感受。中國的重要城市諸如上海、廣州及深圳均以極速發展，中國人都為此而驕傲，四周的高樓大廈林立，為著加入世貿而作出種種準備及發展，外觀上已經達到大城市的標準，可是當你人有三急之時，才驚覺中國原來沒有還停留在二十年前香港公廁的衛生情況，然後你便在驚訝之中被積水（可能亦是小便）滑倒了，在破落的廁所門底下，你可能會見從門隙到某位仁兄正在蹲著吐痰。&lt;br /&gt;新加坡這個好像有點潔癖的國家，連香口膠也禁了，公廁清潔是意料中事；但是當你去到韓國一個郊區的公廁看看，雖然設備簡陋，但是可以看到清潔及衛生程度不比香港國際機場差。最讓人出奇，當我天真的以為土耳其只是一個發展中國家，公廁的衛生程度很有可能不堪入目，更跟我們的祖國一樣，要付費入場！但甫詮入土耳其的任何一個廁所，都有著國際四星級酒店的廁所標所，完全潔淨、清香，離開時還替你添些香精在手上，讓你留下飄香的廁所回憶。為甚麼大家同是收費的公廁，環境卻是差天共地？土耳其的公廁讓我感受到這個賴跨歐亞的大國的獨特魅力。&lt;br /&gt;當然我並不是指公廁清潔便代表該國該地是一個現代化的地方。但是，公廁的衛生情況卻簡單地反映，到底該地政府有沒有做好衛生教育，可以看出該地有多用心在公民教育。就算我們的政府多有錢，可以把每個公廁都翻新得有如酒店般堂皇；或者可以一天把清潔廁所十次，但是終究沒有改善的是公民性。&lt;br /&gt;也許，我們的政府已經忘了，先進城市是靠甚麼組成。&lt;br /&gt;一個城市的現代化，並不是用有多少座數高百多層的大樓去建構，也不是用國民生產總值去計算，更不是用一個龐大的西九龍文娛中心去代表，其實只是最簡單的，從最直接的地方便可看到──公廁，無可否認，一個最能反映該地人民公德心的指標。一個國家如果真的要進步，成為真正的現代化國家，也許先教好國民如何瞄準小便及大便。&lt;br /&gt;&lt;br /&gt; 公廁曲/編曲: 18 詞:黃子華 監製:羅金榮/18　&lt;br /&gt;心口碎石從未怕　最怕公廁金光遍地牆上都有　&lt;br /&gt;因乜o野事中國先進要你改善　&lt;br /&gt;準確控制小便公廁經理與你通電　&lt;br /&gt;吩咐小心大便&lt;br /&gt;你咪屙歪晒　咪屙到屙到出界　(出出界, 你出o左界)你&lt;br /&gt;咪屙到High晒　咪屙到屙到出界(出出界, 你屙得太失敗)&lt;br /&gt;Yeah...Yeah...Yeah...&lt;div class="blogger-post-footer"&gt;&lt;img width='1' height='1' src='https://blogger.googleusercontent.com/tracker/9300193-111807845921495528?l=parkchan.blogspot.com' alt='' /&gt;&lt;/div&gt;</content><link rel='replies'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parkchan.blogspot.com/feeds/111807845921495528/comments/default' title='Post Comments'/><link rel='replies' type='text/html' href='http://www.blogger.com/comment.g?blogID=9300193&amp;postID=111807845921495528' title='0 Comments'/><link rel='edit'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9300193/posts/default/111807845921495528'/><link rel='self'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9300193/posts/default/111807845921495528'/><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parkchan.blogspot.com/2005/06/18-18-o-o-high-yeah.html' title=''/><author><name>PARK!___</name><uri>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8107296355074770282</uri><email>noreply@blogger.com</email><gd:image rel='http://schemas.google.com/g/2005#thumbnail' width='16' height='16' src='http://img2.blogblog.com/img/b16-rounded.gif'/></author><thr:total>0</thr:total></entry><entry><id>tag:blogger.com,1999:blog-9300193.post-111807830808541174</id><published>2005-06-06T10:17:00.000-07:00</published><updated>2005-06-06T10:18:28.093-07:00</updated><title type='text'></title><content type='html'>網絡普及與資訊傳播的平民化及普及化&lt;br /&gt;&lt;br /&gt;廿一世紀，一個急速變化的世紀，近二十年，一日千里已經不足以形容科技發展的速度，單單是電腦的發展，已經足以叫七十年前的人類嚇呆。而十年來，因電腦而起，把全世界連線的互聯網，普及程度已經超乎想像，從在旺角街頭，滿是網絡寬頻供應商的「登記處」便可見一斑。在互聯網的普及下，傳統的資訊傳播模式，在近幾年來起著天翻地覆的變化，身為互聯網使用者的我們，到底是否可以籍著互聯網，在資訊傳播的現有建制下，從受眾成為主導者呢?&lt;br /&gt;&lt;br /&gt;互聯網使用者到底如何可以改變自己的角色呢?本人認為除了需要本身互聯網的發速及完熟的發展的「硬件」配套外，還需要有工具，而我認為當今最有影響力的將會是數碼相機，以及近期人人討論熱話---BLOG!&lt;br /&gt;&lt;br /&gt;來到2005年，可以見到普通的市民也能夠在資訊的傳播中參上一腳，因為我們都有了傳媒應有的裝備，就是數碼相機及數碼攝錄機。踏入廿一世紀，數碼相機的普及情度愈來愈高，在美國，數碼數機的銷售數字早已經超越了傳統相機。就算不深究統計數字，大家看看在旺角西洋菜南街內，到底有多少間賣電子產品的商鋪呢?只是百老匯已經有五、六間;鐳射也有五間以上，還未計豐澤、中原及其他上樓商鋪，只是數碼相機已經佔去整間商鋪一半的飾櫃，便可想而知數碼相機的市場是多麼重要。&lt;br /&gt;&lt;br /&gt;再者，大家只要看看年初二放煙花的時候，四周的人群都舉起他們的數碼相機，不停的拍攝，有的甚至拍短片，這是從前的菲林相機所不能比擬，我們現在可以肆無忌憚地燃燒記憶體，而無須擔心菲林的成本問題。因此，大家都把一部數碼相機帶在身旁，隨見隨拍。由於對資訊以及身邊的事物的記錄，比起從前更簡單、直接及成本更低，大家都拍得更多，拍得更容易。&lt;br /&gt;&lt;br /&gt;數碼相機的方便程度，使每一個用家都拍得更加多相片，以本人為例，自從2003年初買下數碼相機，直到現在，在短短兩年間，竟拍下超過四千五百張相片!算來平均每天都拍下五至六張的照片，即是一百二十五卷菲林的數量，如此驚人的數字，除了因為擁有數碼相機之外，已經別無原因了。&lt;br /&gt;&lt;br /&gt;除了拍照片更容易之外，互聯網的方便令相片的發放變得更容易。網上有不少的網上相簿供應給網民使用，用戶可免費而且大量的把自己的照片放在網上公開，甚至乎可以在newsgroup上公開及發佈。&lt;br /&gt;&lt;br /&gt;可以見到，現今的資訊傳播的途徑已經不只局限於由上而下的單一方向，即不只是從電視、電台等的機構發出來的資訊，大眾在互聯網重奪主導權，在資訊傳播中不再只成為一個「受體」，而同時成為一個主動的發放者，從網上不同的途徑發放消息，例如:新聞組、forum的公眾討論區，甚至以bt、winmx等共享下載軟件將短片發放。由於互聯網的使用者甚多，而且每人也可成為資訊發放、分享者，因此，資訊傳播的速度以及廣泛程度，絕不比電視台遜色，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之勢。&lt;br /&gt;&lt;br /&gt;現在有不少關於互聯網上發佈的相片的新聞，前陣子，有一些中學女生把自己只穿上胸圍及短褲，在學校更衣室拍的照片放到網上相簿，有些網民便把這些相片放到各大newsgroup，留言板任人下載，引起社會極大的迴響，當然立即引來的是主流媒體有關道德之類的批評;而近來更有網民因為發放有關女學生的色情照片被捕，可以見到網上的事已經不只是網上的事，而是在社會中有所影響，最重要的是，照片一登上網，便有機會被任何人使用、傳播。暫時不談這些照片的道德性的問題，而是可以見到，傳播及接收資訊，照片已經不再需要經過主流傳媒，而是人人都可以擁有這個傳播的權力，只要擁有互聯網的使用權利。&lt;br /&gt;&lt;br /&gt;當在傳播權普及至十歲小童亦可擁有時，資訊的準確性肯定令人成疑，但又同時極具威力。例如在今年的情人節，某個劇團在旺角以一對情侶及第三者的爭吵情景作宣傳，有不少人在圍觀，更引來警察介入。即日在網上便有「旺角爭女事件」的照片及短片在各大新聞組、forum流傳，更被報導說有成千人圍觀，繪影繪聲的描述事件經過，但最後原來只是一個劇團「好戲量」的一個街頭劇場。數日之內，那些網上的討論立刻停止。&lt;br /&gt;&lt;br /&gt;我們可以從這類型的事件看出，整件事的過程並沒有真的記者介入，但圍觀者卻成為「平民記者」，舉起自己隨身的數碼相機，記錄下這件事情。我們可以看出將來這類事件將成為一個趨勢，將來亦會有更多的同類型事件出現。&lt;br /&gt;&lt;br /&gt;傳媒，已經不再是商業專利的工具或產品，所謂的大眾傳媒只是商業機構或者政府作為賺錢、「教育」、宣傳的工具，但當傳媒的主控權落在平民百姓的手上會發展成甚麼模式呢?&lt;br /&gt;&lt;br /&gt;一般網民發表這些消息，也許對自身並沒太多的商業利益可言，不會賺到任何金錢，也未必會增加知名度，但把那些片段、照片傳播開去，來個反璞歸真，只為了傳播，讓更多人知道，瞬間便能在網上掀起討論的熱潮。&lt;br /&gt;除了NEWSGROUP、BBS、CHATROOM之外，互聯網之上，正有一種最新的媒介正在急速增長，就是「部落格」(BLOG)，這基本上是又是一個從個人出發的媒體。用戶只需在提供BLOG的網站開始戶口，便會有一個屬於個人的BLOG。BLOG最基本的功能是可以容讓用戶在上面公布文字訊息，或是圖片及超連結。BLOG其實是Weblog的縮寫，中文意譯為網誌（中國大陸譯名）或部落格（台灣地區譯名），寫網誌的人則稱呼為Blogger。1997年起由Jorn Barger提出的這個Weblog指的是一種以web作為呈現媒介的（個人）log。在網誌興起之前於網絡上出現類型比較接近的例子是BBS上的個人板與及香港人比較熟悉的Diaryland、Showhappy.net等。到了1999年四、五月間，Peter Merholz開始把Weblog唸成We BLOG。從此有了BLOG這個說法。在這之前，網路世界裡所謂的Weblog在以前指的是Weblog，是一種硬生生地、充滿技術性記載的、無關乎敘事的紀錄。這些內容既多且繁雜，更不具甚麼可讀性。&lt;br /&gt;本人也有使用BLOG的習慣，而且已經使用了三年，甚至同一時間擁有兩個BLOG，包括diaryland與及xanga，起初只將BLOG成為我的網上日記，又或者把一些日常生活的感想成為文章放在BLOG上。當初，還有一個角力，為甚麼要把日記放在網上，任人隨意觀看，窺探自己的生活感想，而且愈來愈多人開設BLOG的戶口，成為網上日記，我們隨便可以步進他人的每天生活當中。&lt;br /&gt;但漸漸近一年來，看見愈來愈多人把BLOG這回事認真起來，很多BLOG的用者(以下稱作BLOGger)都認為BLOG不是網上日記這麼簡單，只是有人把BLOG簡單化，他們看BLOG可以是網上日誌，在網誌發展仍屬起步階段的香港，很多人大多只把網誌籠統地稱之為網上日記，其實BLOG在其他地區已發展至不同的範疇，例如用以整理連結書籤、整理書籍甚至發佈新聞、小說等，故網上日記其實只是網誌其中一個功能而已。也許，在香港實在有太多的網上日記，所以才有人把BLOG定性為網上日記。&lt;br /&gt;有Blogger認為，BLOG最強之處，在於Blogger可以透過BLOG擁有的功能:comment、track back、permalink&lt;a title="" style="mso-footnote-id: ftn1" href="http://www.blogger.com/post-create.g?blogID=9300193#_ftn1" name="_ftnref1"&gt;[1]&lt;/a&gt;，使BLOG與BLOG之間互有聯繫，成為一個Blogsphere，在BLOG的世界中，Blogger與Blogger之間組成了一個由用戶自己主導的資訊世界。&lt;br /&gt;BLOG本身並不單單只是個人發表平台，而是可以通過互相連接，讓一堆人的看法意見交流，形成一種網絡的聲音，豐富了網絡空間，即是上面所說的Blogsphere。&lt;br /&gt;當然，現時很多的BLOG，依然只是個人的樹洞，只供使用者發洩，不需負上任何責任。但這種樹洞式的BLOG可能只會帶來更多「網絡日記」，而不足以形成Blogsphere。&lt;br /&gt;BLOG的神奇之處，在於，BLOG的無規限性，不論作者是誰，無論他是一個專業作者與否，但BLOG的價值正正在Blogger這些BLOG的業餘作者。薩依德(E.W.Said)認為「業餘性」(amateurism)的價值是「不為利益或獎賞所動，只是為了喜愛和不可抹煞的興趣，而這些喜愛和興趣在於更遠大的景象、越過界線和障礙、拒絕被某個專長所束縛、不顧一個行業的限制而喜好眾多的觀念和價值。」&lt;br /&gt;在亞洲地區內的BLOG熱潮，其實已經發揮著BLOG對社會的影響了。在中國，一個名為木子美的女性，本身為中國大陸的一名編輯，她一直在網上用BLOG (&lt;a href="http://muzimei.blogbus.com/"&gt;http://muzimei.BLOGbus.com/&lt;/a&gt;)，寫下與眾多男伴的性愛日記，更憑當中一段與大陸著名搖滾歌手的性史被傳媒炒作煲紅。及後結集成《遺情書》，在大陸愈禁愈紅，港區數十萬版權費亦袋袋平安。木子美帶紅「博客中國」至每日點擊數20萬次，但卻被大陸網友狂轟謾罵。&lt;br /&gt;而在台灣，則有一名叫藤井樹的作者，從1999年開始在網絡BBS開始寫愛情小說，隨即受到出版商青睞。第一本小說《我們不結婚，好嗎？》暢銷14萬，出道至今共出版11本小說，台灣總銷量錄得80萬，被捧為網絡小說鼻祖「痞子蔡」的接棒人。網上有句話亦流傳開來：如果你不知道藤井樹，那說明你已經落伍！（網址：&lt;a href="http://hiyawu.com/"&gt;http://hiyawu.com/&lt;/a&gt;）&lt;br /&gt;上面兩個例子，都是從互聯網走到主流媒體，把互聯網自我發起，從自己做主導的力量，一直伸延到主流的媒體，直接的在主流媒體中參與，更在社會之中造成一定的討論。由此可見，BLOG或者BBS之類的網上平台其實不只是網絡使用者的玩意，影響力亦不再只是局限於網上，而是對整個社會帶著衝擊。&lt;br /&gt;如果要從本港的BLOG找一些例子，便要說到近來在網上引起風雲的劉兆倫。劉在自己的XANGA中不停地炫耀自己的財產，亦聲稱自己是一名爵士、律師、有限公司主席等等的名銜。有網民把他的日記放在各大小如AKZONE等的討論區轉載，引起不少網民的迴響與及質疑，懷疑他有關律師、爵士等的身份，劉亦有在那些討論區上作出回應，甚至發出律師信，這行為更激發不少網民的反感，在一個名為網絡照妖鏡的平台上討論，一名自稱劉的朋友(但被人認出是劉本人)更作出反擊，最後以粗口作結。由於在網上的反應極大，以至主流媒體一本便利亦為此作出報導，從BLOG，到討論區，再到主流傳媒，都只靠網民自己身為媒體的一份子，把事件自行討論，直到主流媒體亦對之看重，認為有一定的新聞價值。當然這個例子比起其他國家有關BLOG的使用有著很大的差別，但亦可以證明BLOG在互聯網是可以引起討論，更可介入主流傳媒。&lt;br /&gt;當然，即使是外國，將BLOG當作網上日記也多的是，但有更多的媒介和企業，利用了BLOG那種雙向互動，「每個人也是媒體」的特性，作為一個主流媒體以外，與顧客和受眾溝通，反客為主的宣傳渠道。例如美國通用汽車的副總裁Bob Lutz的FastlaneBlog，從副總裁角度寫出對汽車業的看法，當然亦不排除有自我宣傳的成份，但卻可以透過網友的留言(COMMENT)，直接掌握受眾反應與投訴。這是無須成本的宣傳手法，亦是最快及最簡單直接的顧客調查，一舉數得。Bob Lutz對BLOG的活用手法，簡直令人驚嘆。&lt;br /&gt;現時擔任鳳凰視《網羅天下》節目主持人的梁文道曾經表示過，BLOG在香港成熟得很快，但是香港的Blogsphere尚未發展得多元化，可能依然是停留在網上日記、只寫流水帳的日誌居多的情況。但是，外國的BLOG已經演化為參與者成為記者的模式，各行各業的專業人士例如空姐、消防員BLOG上面分享職業上心得亦成為BLOG的引人之處。但是梁文道亦認為，多元化的BLOG Culture在香港是必然發生的事！&lt;br /&gt;如果有一天，我們的高官和恆指藍籌股老闆們，即是李嘉誠或者曾蔭權寫BLOG，有如此有見地，在XANGA上寫BLOG搞公關;相信便是BLOG文化在華語世界成熟的時候，現時，香港的BLOG世界相比英語的BLOG世界，組織仍然鬆散得多，依然未能衝擊商業世界的秩序，也未曾建立影響企業決策和消費文化的無形權力。再如果有一日，曾蔭權、馬時亨等人因為在BLOG內透露政府、中國的秘密被辭，而他們的BLOG在主流媒體的頭條議題出現，就會一登龍門聲價十倍，那麼主流媒體有關BLOG的報道，將會以鋪天蓋地式在主流媒體出現，屆時相信是BLOG文化在香港的觸發點，BLOG文化正正式式加入主流媒體的契機了。&lt;br /&gt;當然，本地BLOG的文化尚未發達，還未走到某個觸發點，展示BLOG的文化顛覆傳媒權威、社會主流意識的力量。至於媒體權威，華人在BLOG的另類聲音，還未夠大至足以與主流媒體分庭抗禮，也就無從達到西方BLOG的多元消息渠道，削弱媒體權威了。&lt;br /&gt;其實，我認為上面所述的數碼相機，平民記者，以至BLOG，在互相緊扣的情況下，相信會對主流媒體真正構成衝擊。因為，我相信這些都是組成另一個新媒體的組件。&lt;br /&gt;現在，已經愈來愈多在網上出現的獨立媒體，例如網絡照妖鏡、Inmedia之類的媒體正在網上發展著。獨立媒體肯定是後現代資訊的新產物，在主流媒介以外，是近來愈來愈為人所認識的東西，在台灣及韓國，平民記者已經是非常盛行受歡迎。&lt;br /&gt;&lt;br /&gt;而在香港，經過兩次七一大遊行，民間活動愈來愈活躍，被形容為政治冷感的香港市民漸漸覺得要親身參與社會事務才可改變現狀。一般的市民都相信，現行的報紙雜誌很多時都嘩眾取寵，讀者觀眾的言論空間其實愈來愈狹窄，但一直以來市民都沒有渠道介入。但是自從互聯網的盛行，數碼相機的普及，人人都可以手執記者的武器，成為民間記者。&lt;br /&gt;&lt;br /&gt;平民記者的角色，是市民就著身邊所發生的事情，作出參與、了解及討論，繼而塑造社會的價值。很多已經被主流傳媒邊緣化了的社會事件，例如居港權問題，當主流傳媒都已經不再報導，失去了新聞價值後，事件便不會再被關心，問題被邊緣化，很快便只會成為歷史。平民記者的功能，便可以在這些地方發揮作用，不用受商業或者政治因素影響，更不用擔心收視問題，只需親手用自己的手、自己的筆，對事件作出了解與報導，引起公眾的討論及注意。&lt;br /&gt;&lt;br /&gt;BLOG在這一個方面，可以成為一個強大的地盤，可以為這一些記者作根基及發表的場地，而BLOG的網絡，亦為這些討論提供了極佳的發展。&lt;br /&gt;&lt;br /&gt;但是，當記者這一份曾經被稱為專業的工作，變到人人也可當，街邊的賣菜老伯也可成為記者，那麼他需要跟現在的記者一樣，遵守記者的專業操守，還是我寫我事，根本不用跟隨現成行規?民間記者的出現，引申出一大堆的問題，如:資訊的質素及可信性;觀眾的信任程度高低，觀眾會否完全相信?半信半疑，看過便算?如果只有不足的公信力，那這個傳媒的力量何來?最後，應該何去何從?&lt;br /&gt;&lt;br /&gt;本身為Inmedia民間記者的陳浩倫，亦曾為此作出過討論，他提出當民間記者面對一些「未經核實」的民間報導，究竟是說一句「都唔知真定假」就不了了知，還是要將「未經核實」的社會常態加以深入查訪，藉此引入更廣闊的視野去討論社會議題？這正正是每個讀者都會關心的問題,我讀這篇報導的心中,亦肯定會出現同樣問題:「都唔知真定假?」&lt;br /&gt;&lt;br /&gt;在Inmedia的其中一篇報導《大學歧視有無罪？》的討論區內，有人提及民間記者在多重權力不對等的情況下，既沒有專業保障、也沒有身份名銜，面對這個問題，其中一個出路就是跟專業記者合作，為他們提供更多資料，待討論成熟，專業記者自然跟進。&lt;br /&gt;&lt;br /&gt;民間報導的理念，就是以公民個體的身份，親身採訪不同的社會議題，從而避免遭到不必要的干預，例如書寫角度及立場等問題。民間記者以個人身份報導，在公民自發組織而成的獨立媒體發表，由於媒體構成沒有牽涉個別財團、政黨、報館的利益，Inmedia只是一個獨立的平台，所以報導公允與否，均由會員讀者及其他民間記者評價，遇有資料失實或報導有所偏見，也應該由大眾指摘，從而跟作者洽商修改。&lt;br /&gt;當然，平民記者的概念，在香港而言尚未能夠普及，而且未必人人也聽過甚至了解，而且在發表文章，與及報導的公信性依然需要大家探索的時候，要發展至如外國的獨立媒體的成熟，似乎仍有一段相當長的時間。但不可否定的是，有了數碼相機這個傳媒利器,再加上BLOG這個討論的地盤,這樣跟一份網上版的雜誌又有甚麼分別呢?誠然,blog以至獨立媒體暫時還未有衝擊主流媒體的能力,但卻可以見到,資訊的傳播權已經不再只局限於小撮人的手中,而是落到大眾的手中,至於何時才可與主流媒體來個正面交鋒,甚至成為新的主流媒體,似乎仍然要交由時間解決。而現時可以見到的是,BLOG、獨立媒體已經逐漸被主流媒體所關注,並且引起社會上的討論,社會將會愈來愈多人認識,而等待到BLOG的發展亦趨完熟之時,那些對獨立媒體「唔知真定假」的憂慮亦會迎刃而解。&lt;br /&gt;&lt;a title="" style="mso-footnote-id: ftn1" href="http://www.blogger.com/post-create.g?blogID=9300193#_ftnref1" name="_ftn1"&gt;[1]&lt;/a&gt; http://jacky.seezone.net/archives/001348.html&lt;div class="blogger-post-footer"&gt;&lt;img width='1' height='1' src='https://blogger.googleusercontent.com/tracker/9300193-111807830808541174?l=parkchan.blogspot.com' alt='' /&gt;&lt;/div&gt;</content><link rel='replies'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parkchan.blogspot.com/feeds/111807830808541174/comments/default' title='Post Comments'/><link rel='replies' type='text/html' href='http://www.blogger.com/comment.g?blogID=9300193&amp;postID=111807830808541174' title='0 Comments'/><link rel='edit'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9300193/posts/default/111807830808541174'/><link rel='self'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9300193/posts/default/111807830808541174'/><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parkchan.blogspot.com/2005/06/blog-2005-2003-newsgroup-forumbtwinmx.html' title=''/><author><name>PARK!___</name><uri>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8107296355074770282</uri><email>noreply@blogger.com</email><gd:image rel='http://schemas.google.com/g/2005#thumbn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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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center"&gt;&lt;strong&gt;&lt;span style="color:#ff6600;"&gt;第三個屬於PARK的網上平台正式啟動!!&lt;/span&gt;&lt;/strong&gt;&lt;/div&gt;&lt;div align="center"&gt; &lt;/div&gt;&lt;div align="center"&gt;到底我會用呢個平台做D咩呢?&lt;/div&gt;&lt;div align="center"&gt; &lt;/div&gt;&lt;div align="center"&gt;到底呢度有幾好用呢?&lt;/div&gt;&lt;div align="center"&gt; &lt;/div&gt;&lt;div align="center"&gt;到底佢會唔會取代我之前既兩個平台呢?&lt;/div&gt;&lt;div align="center"&gt; &lt;/div&gt;&lt;div align="center"&gt; &lt;/div&gt;&lt;div align="center"&gt;大家拭目以待吧&lt;/div&gt;&lt;div class="blogger-post-footer"&gt;&lt;img width='1' height='1' src='https://blogger.googleusercontent.com/tracker/9300193-110126469115867951?l=parkchan.blogspot.com' alt='' /&gt;&lt;/div&gt;</content><link rel='replies'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parkchan.blogspot.com/feeds/110126469115867951/comments/default' title='Post Comments'/><link rel='replies' type='text/html' href='http://www.blogger.com/comment.g?blogID=9300193&amp;postID=110126469115867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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