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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June 06, 2005
網絡普及與資訊傳播的平民化及普及化

廿一世紀,一個急速變化的世紀,近二十年,一日千里已經不足以形容科技發展的速度,單單是電腦的發展,已經足以叫七十年前的人類嚇呆。而十年來,因電腦而起,把全世界連線的互聯網,普及程度已經超乎想像,從在旺角街頭,滿是網絡寬頻供應商的「登記處」便可見一斑。在互聯網的普及下,傳統的資訊傳播模式,在近幾年來起著天翻地覆的變化,身為互聯網使用者的我們,到底是否可以籍著互聯網,在資訊傳播的現有建制下,從受眾成為主導者呢?

互聯網使用者到底如何可以改變自己的角色呢?本人認為除了需要本身互聯網的發速及完熟的發展的「硬件」配套外,還需要有工具,而我認為當今最有影響力的將會是數碼相機,以及近期人人討論熱話---BLOG!

來到2005年,可以見到普通的市民也能夠在資訊的傳播中參上一腳,因為我們都有了傳媒應有的裝備,就是數碼相機及數碼攝錄機。踏入廿一世紀,數碼相機的普及情度愈來愈高,在美國,數碼數機的銷售數字早已經超越了傳統相機。就算不深究統計數字,大家看看在旺角西洋菜南街內,到底有多少間賣電子產品的商鋪呢?只是百老匯已經有五、六間;鐳射也有五間以上,還未計豐澤、中原及其他上樓商鋪,只是數碼相機已經佔去整間商鋪一半的飾櫃,便可想而知數碼相機的市場是多麼重要。

再者,大家只要看看年初二放煙花的時候,四周的人群都舉起他們的數碼相機,不停的拍攝,有的甚至拍短片,這是從前的菲林相機所不能比擬,我們現在可以肆無忌憚地燃燒記憶體,而無須擔心菲林的成本問題。因此,大家都把一部數碼相機帶在身旁,隨見隨拍。由於對資訊以及身邊的事物的記錄,比起從前更簡單、直接及成本更低,大家都拍得更多,拍得更容易。

數碼相機的方便程度,使每一個用家都拍得更加多相片,以本人為例,自從2003年初買下數碼相機,直到現在,在短短兩年間,竟拍下超過四千五百張相片!算來平均每天都拍下五至六張的照片,即是一百二十五卷菲林的數量,如此驚人的數字,除了因為擁有數碼相機之外,已經別無原因了。

除了拍照片更容易之外,互聯網的方便令相片的發放變得更容易。網上有不少的網上相簿供應給網民使用,用戶可免費而且大量的把自己的照片放在網上公開,甚至乎可以在newsgroup上公開及發佈。

可以見到,現今的資訊傳播的途徑已經不只局限於由上而下的單一方向,即不只是從電視、電台等的機構發出來的資訊,大眾在互聯網重奪主導權,在資訊傳播中不再只成為一個「受體」,而同時成為一個主動的發放者,從網上不同的途徑發放消息,例如:新聞組、forum的公眾討論區,甚至以bt、winmx等共享下載軟件將短片發放。由於互聯網的使用者甚多,而且每人也可成為資訊發放、分享者,因此,資訊傳播的速度以及廣泛程度,絕不比電視台遜色,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之勢。

現在有不少關於互聯網上發佈的相片的新聞,前陣子,有一些中學女生把自己只穿上胸圍及短褲,在學校更衣室拍的照片放到網上相簿,有些網民便把這些相片放到各大newsgroup,留言板任人下載,引起社會極大的迴響,當然立即引來的是主流媒體有關道德之類的批評;而近來更有網民因為發放有關女學生的色情照片被捕,可以見到網上的事已經不只是網上的事,而是在社會中有所影響,最重要的是,照片一登上網,便有機會被任何人使用、傳播。暫時不談這些照片的道德性的問題,而是可以見到,傳播及接收資訊,照片已經不再需要經過主流傳媒,而是人人都可以擁有這個傳播的權力,只要擁有互聯網的使用權利。

當在傳播權普及至十歲小童亦可擁有時,資訊的準確性肯定令人成疑,但又同時極具威力。例如在今年的情人節,某個劇團在旺角以一對情侶及第三者的爭吵情景作宣傳,有不少人在圍觀,更引來警察介入。即日在網上便有「旺角爭女事件」的照片及短片在各大新聞組、forum流傳,更被報導說有成千人圍觀,繪影繪聲的描述事件經過,但最後原來只是一個劇團「好戲量」的一個街頭劇場。數日之內,那些網上的討論立刻停止。

我們可以從這類型的事件看出,整件事的過程並沒有真的記者介入,但圍觀者卻成為「平民記者」,舉起自己隨身的數碼相機,記錄下這件事情。我們可以看出將來這類事件將成為一個趨勢,將來亦會有更多的同類型事件出現。

傳媒,已經不再是商業專利的工具或產品,所謂的大眾傳媒只是商業機構或者政府作為賺錢、「教育」、宣傳的工具,但當傳媒的主控權落在平民百姓的手上會發展成甚麼模式呢?

一般網民發表這些消息,也許對自身並沒太多的商業利益可言,不會賺到任何金錢,也未必會增加知名度,但把那些片段、照片傳播開去,來個反璞歸真,只為了傳播,讓更多人知道,瞬間便能在網上掀起討論的熱潮。
除了NEWSGROUP、BBS、CHATROOM之外,互聯網之上,正有一種最新的媒介正在急速增長,就是「部落格」(BLOG),這基本上是又是一個從個人出發的媒體。用戶只需在提供BLOG的網站開始戶口,便會有一個屬於個人的BLOG。BLOG最基本的功能是可以容讓用戶在上面公布文字訊息,或是圖片及超連結。BLOG其實是Weblog的縮寫,中文意譯為網誌(中國大陸譯名)或部落格(台灣地區譯名),寫網誌的人則稱呼為Blogger。1997年起由Jorn Barger提出的這個Weblog指的是一種以web作為呈現媒介的(個人)log。在網誌興起之前於網絡上出現類型比較接近的例子是BBS上的個人板與及香港人比較熟悉的Diaryland、Showhappy.net等。到了1999年四、五月間,Peter Merholz開始把Weblog唸成We BLOG。從此有了BLOG這個說法。在這之前,網路世界裡所謂的Weblog在以前指的是Weblog,是一種硬生生地、充滿技術性記載的、無關乎敘事的紀錄。這些內容既多且繁雜,更不具甚麼可讀性。
本人也有使用BLOG的習慣,而且已經使用了三年,甚至同一時間擁有兩個BLOG,包括diaryland與及xanga,起初只將BLOG成為我的網上日記,又或者把一些日常生活的感想成為文章放在BLOG上。當初,還有一個角力,為甚麼要把日記放在網上,任人隨意觀看,窺探自己的生活感想,而且愈來愈多人開設BLOG的戶口,成為網上日記,我們隨便可以步進他人的每天生活當中。
但漸漸近一年來,看見愈來愈多人把BLOG這回事認真起來,很多BLOG的用者(以下稱作BLOGger)都認為BLOG不是網上日記這麼簡單,只是有人把BLOG簡單化,他們看BLOG可以是網上日誌,在網誌發展仍屬起步階段的香港,很多人大多只把網誌籠統地稱之為網上日記,其實BLOG在其他地區已發展至不同的範疇,例如用以整理連結書籤、整理書籍甚至發佈新聞、小說等,故網上日記其實只是網誌其中一個功能而已。也許,在香港實在有太多的網上日記,所以才有人把BLOG定性為網上日記。
有Blogger認為,BLOG最強之處,在於Blogger可以透過BLOG擁有的功能:comment、track back、permalink[1],使BLOG與BLOG之間互有聯繫,成為一個Blogsphere,在BLOG的世界中,Blogger與Blogger之間組成了一個由用戶自己主導的資訊世界。
BLOG本身並不單單只是個人發表平台,而是可以通過互相連接,讓一堆人的看法意見交流,形成一種網絡的聲音,豐富了網絡空間,即是上面所說的Blogsphere。
當然,現時很多的BLOG,依然只是個人的樹洞,只供使用者發洩,不需負上任何責任。但這種樹洞式的BLOG可能只會帶來更多「網絡日記」,而不足以形成Blogsphere。
BLOG的神奇之處,在於,BLOG的無規限性,不論作者是誰,無論他是一個專業作者與否,但BLOG的價值正正在Blogger這些BLOG的業餘作者。薩依德(E.W.Said)認為「業餘性」(amateurism)的價值是「不為利益或獎賞所動,只是為了喜愛和不可抹煞的興趣,而這些喜愛和興趣在於更遠大的景象、越過界線和障礙、拒絕被某個專長所束縛、不顧一個行業的限制而喜好眾多的觀念和價值。」
在亞洲地區內的BLOG熱潮,其實已經發揮著BLOG對社會的影響了。在中國,一個名為木子美的女性,本身為中國大陸的一名編輯,她一直在網上用BLOG (http://muzimei.BLOGbus.com/),寫下與眾多男伴的性愛日記,更憑當中一段與大陸著名搖滾歌手的性史被傳媒炒作煲紅。及後結集成《遺情書》,在大陸愈禁愈紅,港區數十萬版權費亦袋袋平安。木子美帶紅「博客中國」至每日點擊數20萬次,但卻被大陸網友狂轟謾罵。
而在台灣,則有一名叫藤井樹的作者,從1999年開始在網絡BBS開始寫愛情小說,隨即受到出版商青睞。第一本小說《我們不結婚,好嗎?》暢銷14萬,出道至今共出版11本小說,台灣總銷量錄得80萬,被捧為網絡小說鼻祖「痞子蔡」的接棒人。網上有句話亦流傳開來:如果你不知道藤井樹,那說明你已經落伍!(網址:http://hiyawu.com/
上面兩個例子,都是從互聯網走到主流媒體,把互聯網自我發起,從自己做主導的力量,一直伸延到主流的媒體,直接的在主流媒體中參與,更在社會之中造成一定的討論。由此可見,BLOG或者BBS之類的網上平台其實不只是網絡使用者的玩意,影響力亦不再只是局限於網上,而是對整個社會帶著衝擊。
如果要從本港的BLOG找一些例子,便要說到近來在網上引起風雲的劉兆倫。劉在自己的XANGA中不停地炫耀自己的財產,亦聲稱自己是一名爵士、律師、有限公司主席等等的名銜。有網民把他的日記放在各大小如AKZONE等的討論區轉載,引起不少網民的迴響與及質疑,懷疑他有關律師、爵士等的身份,劉亦有在那些討論區上作出回應,甚至發出律師信,這行為更激發不少網民的反感,在一個名為網絡照妖鏡的平台上討論,一名自稱劉的朋友(但被人認出是劉本人)更作出反擊,最後以粗口作結。由於在網上的反應極大,以至主流媒體一本便利亦為此作出報導,從BLOG,到討論區,再到主流傳媒,都只靠網民自己身為媒體的一份子,把事件自行討論,直到主流媒體亦對之看重,認為有一定的新聞價值。當然這個例子比起其他國家有關BLOG的使用有著很大的差別,但亦可以證明BLOG在互聯網是可以引起討論,更可介入主流傳媒。
當然,即使是外國,將BLOG當作網上日記也多的是,但有更多的媒介和企業,利用了BLOG那種雙向互動,「每個人也是媒體」的特性,作為一個主流媒體以外,與顧客和受眾溝通,反客為主的宣傳渠道。例如美國通用汽車的副總裁Bob Lutz的FastlaneBlog,從副總裁角度寫出對汽車業的看法,當然亦不排除有自我宣傳的成份,但卻可以透過網友的留言(COMMENT),直接掌握受眾反應與投訴。這是無須成本的宣傳手法,亦是最快及最簡單直接的顧客調查,一舉數得。Bob Lutz對BLOG的活用手法,簡直令人驚嘆。
現時擔任鳳凰視《網羅天下》節目主持人的梁文道曾經表示過,BLOG在香港成熟得很快,但是香港的Blogsphere尚未發展得多元化,可能依然是停留在網上日記、只寫流水帳的日誌居多的情況。但是,外國的BLOG已經演化為參與者成為記者的模式,各行各業的專業人士例如空姐、消防員BLOG上面分享職業上心得亦成為BLOG的引人之處。但是梁文道亦認為,多元化的BLOG Culture在香港是必然發生的事!
如果有一天,我們的高官和恆指藍籌股老闆們,即是李嘉誠或者曾蔭權寫BLOG,有如此有見地,在XANGA上寫BLOG搞公關;相信便是BLOG文化在華語世界成熟的時候,現時,香港的BLOG世界相比英語的BLOG世界,組織仍然鬆散得多,依然未能衝擊商業世界的秩序,也未曾建立影響企業決策和消費文化的無形權力。再如果有一日,曾蔭權、馬時亨等人因為在BLOG內透露政府、中國的秘密被辭,而他們的BLOG在主流媒體的頭條議題出現,就會一登龍門聲價十倍,那麼主流媒體有關BLOG的報道,將會以鋪天蓋地式在主流媒體出現,屆時相信是BLOG文化在香港的觸發點,BLOG文化正正式式加入主流媒體的契機了。
當然,本地BLOG的文化尚未發達,還未走到某個觸發點,展示BLOG的文化顛覆傳媒權威、社會主流意識的力量。至於媒體權威,華人在BLOG的另類聲音,還未夠大至足以與主流媒體分庭抗禮,也就無從達到西方BLOG的多元消息渠道,削弱媒體權威了。
其實,我認為上面所述的數碼相機,平民記者,以至BLOG,在互相緊扣的情況下,相信會對主流媒體真正構成衝擊。因為,我相信這些都是組成另一個新媒體的組件。
現在,已經愈來愈多在網上出現的獨立媒體,例如網絡照妖鏡、Inmedia之類的媒體正在網上發展著。獨立媒體肯定是後現代資訊的新產物,在主流媒介以外,是近來愈來愈為人所認識的東西,在台灣及韓國,平民記者已經是非常盛行受歡迎。

而在香港,經過兩次七一大遊行,民間活動愈來愈活躍,被形容為政治冷感的香港市民漸漸覺得要親身參與社會事務才可改變現狀。一般的市民都相信,現行的報紙雜誌很多時都嘩眾取寵,讀者觀眾的言論空間其實愈來愈狹窄,但一直以來市民都沒有渠道介入。但是自從互聯網的盛行,數碼相機的普及,人人都可以手執記者的武器,成為民間記者。

平民記者的角色,是市民就著身邊所發生的事情,作出參與、了解及討論,繼而塑造社會的價值。很多已經被主流傳媒邊緣化了的社會事件,例如居港權問題,當主流傳媒都已經不再報導,失去了新聞價值後,事件便不會再被關心,問題被邊緣化,很快便只會成為歷史。平民記者的功能,便可以在這些地方發揮作用,不用受商業或者政治因素影響,更不用擔心收視問題,只需親手用自己的手、自己的筆,對事件作出了解與報導,引起公眾的討論及注意。

BLOG在這一個方面,可以成為一個強大的地盤,可以為這一些記者作根基及發表的場地,而BLOG的網絡,亦為這些討論提供了極佳的發展。

但是,當記者這一份曾經被稱為專業的工作,變到人人也可當,街邊的賣菜老伯也可成為記者,那麼他需要跟現在的記者一樣,遵守記者的專業操守,還是我寫我事,根本不用跟隨現成行規?民間記者的出現,引申出一大堆的問題,如:資訊的質素及可信性;觀眾的信任程度高低,觀眾會否完全相信?半信半疑,看過便算?如果只有不足的公信力,那這個傳媒的力量何來?最後,應該何去何從?

本身為Inmedia民間記者的陳浩倫,亦曾為此作出過討論,他提出當民間記者面對一些「未經核實」的民間報導,究竟是說一句「都唔知真定假」就不了了知,還是要將「未經核實」的社會常態加以深入查訪,藉此引入更廣闊的視野去討論社會議題?這正正是每個讀者都會關心的問題,我讀這篇報導的心中,亦肯定會出現同樣問題:「都唔知真定假?」

在Inmedia的其中一篇報導《大學歧視有無罪?》的討論區內,有人提及民間記者在多重權力不對等的情況下,既沒有專業保障、也沒有身份名銜,面對這個問題,其中一個出路就是跟專業記者合作,為他們提供更多資料,待討論成熟,專業記者自然跟進。

民間報導的理念,就是以公民個體的身份,親身採訪不同的社會議題,從而避免遭到不必要的干預,例如書寫角度及立場等問題。民間記者以個人身份報導,在公民自發組織而成的獨立媒體發表,由於媒體構成沒有牽涉個別財團、政黨、報館的利益,Inmedia只是一個獨立的平台,所以報導公允與否,均由會員讀者及其他民間記者評價,遇有資料失實或報導有所偏見,也應該由大眾指摘,從而跟作者洽商修改。
當然,平民記者的概念,在香港而言尚未能夠普及,而且未必人人也聽過甚至了解,而且在發表文章,與及報導的公信性依然需要大家探索的時候,要發展至如外國的獨立媒體的成熟,似乎仍有一段相當長的時間。但不可否定的是,有了數碼相機這個傳媒利器,再加上BLOG這個討論的地盤,這樣跟一份網上版的雜誌又有甚麼分別呢?誠然,blog以至獨立媒體暫時還未有衝擊主流媒體的能力,但卻可以見到,資訊的傳播權已經不再只局限於小撮人的手中,而是落到大眾的手中,至於何時才可與主流媒體來個正面交鋒,甚至成為新的主流媒體,似乎仍然要交由時間解決。而現時可以見到的是,BLOG、獨立媒體已經逐漸被主流媒體所關注,並且引起社會上的討論,社會將會愈來愈多人認識,而等待到BLOG的發展亦趨完熟之時,那些對獨立媒體「唔知真定假」的憂慮亦會迎刃而解。
[1] http://jacky.seezone.net/archives/001348.html


PARK!___ [ 10:17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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